川铁职院委〔2023〕37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2023年第1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必赢76net线路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必赢76net线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师生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规范。 第二章 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章程、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工作规划及有关重要问题; (五)学生培养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制定调整; (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的设置、调整; (八)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职称职级评定、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政策制定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追加调整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的重大事项; (十一)校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决定;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党政机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直属附属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含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推荐后备干部、上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校方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人选; (四)校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设立及成员的任免; (五)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兼任职务; (六)其它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三)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 (四)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处置; (五)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六)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校经费预算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资金或项目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资金或项目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新增贷款、债券计划以及对外投资计划; (三)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单位或部门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和法律咨询。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建立绩效分析制度,在决策前对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按各自职责集体研究决定,议事规则分别按照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拟由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提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部门通过分管(牵头)领导提出建议报原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议决事项进行督办,督办结果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管理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必赢76net线路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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