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及院党委、学院的有关指示和决议。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三全育人”有关要求。3.贯彻落实人事、工资制度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4.负责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5.负责核定部门定员,审定部门和岗位职责。6.负责拟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与调整、教职工年度考核、内部分配等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7.负责职称评审、职员晋升、工人考核定级的组织工作。8.负责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9.负责工资、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及各类劳动保险待遇的核算和管理。10.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11.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工作。12.负责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以及集体的评选工作;牵头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4.负责关工委相关工作。15.定期开展部门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16.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文书档案的管理。1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