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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办法
添加日期:2019-05-31  来源: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持续激发广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提升我院学生的创业竞争力,我院将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切实保障大赛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比赛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由院团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执行推进、沟通协调、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比赛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简称校赛),省级复赛、决赛(简称省赛),全国总决赛(简称国赛)三级赛制。

第二章 参赛要求

第三条 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第四条 参赛人员要求

(一)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均可参赛。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暂无上限要求,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学校组建团队。

笫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经验,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

(二)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一经报名, 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

笫六条 系职责

(一)各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扩大比赛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和舆论导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课赛创融合,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与实践。

(二)各系须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教师、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大胆创新,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竟争力的项目,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章 大赛流程

第七条 校赛流程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6月6日

(二)报名方式: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方可参加比赛,否则无效。

(三)校级初赛。6月上旬,学院组委会将邀请校内外专家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突出的教师作为校赛评委,对所有参赛项目在网上及现场完成评审。

(四)项目评奖。学院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参照国赛评审规则,按适当比例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项目。然后按照省赛组委会分配名额,推荐获奖项目团队参加省赛,所有信息均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省赛流程

根据省赛组委会的规定,省赛分为:

(一)省级复赛(8月中旬)。大赛组委会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详见大创网),利用赛事评审专用平台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省级复赛。

(二)省级决赛(8月下旬)。省级决赛定于8月26日-27日在成都理工大学举行,现场答辩团队展示时间和答辩时间参照国赛标准。

(三)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9年8月下旬)。在今年和去年评选出的省级金奖项目中(去年已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除外),按照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通过现场项目展示及答辩、投资人面谈等环节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教育厅将组织赛前训练营。

第九条 国赛流程

按照国赛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

笫十条 信息公开

比赛过程中,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中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参赛资格。

笫十一条 评审规则

参见今年国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笫十二条表彰奖励

(一)进入省赛的获奖团队由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未进入省赛的校级获奖团队由四川管理职业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二)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学生,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获国赛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重点教改项目。

(五)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第五章 附 则

笫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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