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十佳心理委员”的通知》(川铁职院学〔2023〕32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评审答辩等环节,遴选出2022-2023学年“十佳心理委员”。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实名反映。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电话:028-68939895
学生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