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慰问关怀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现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经对全院5325名学生进行受疫情影情况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的调查,发现受疫情影响情况主要表现在不能及时外出务工、农副产品滞销、突发重大疾病或病故等原因。现对面向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受疫情影响程度严重者,按800元/人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1.孤儿; 2.靠父母外出务工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因受疫情影响父母均未能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 3.靠父母务农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家庭因农作物受灾严重、农副产品滞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负债; (二)家庭经济受疫情影响程度中等者,按600元/人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1.靠父母外出务工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因受疫情影响,截至3月,父母均未能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 2.靠父母务农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家庭因农作物受灾、农副产品滞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拮据; (三)家庭经济受疫情影响程度一般者,按400元/人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1. 靠父母外出务工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因受疫情影响,截至2月,父母均未能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 2. 靠父母务农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开支的学生,家庭因农作物受灾、农副产品滞销,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 3. 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 二、评审程序 各系依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其中系评审在本系范围公示不少于2天。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天。 三、报送内容及形式。电子、纸质材料须于6月16日前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各类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报送地址:学生处2302办公室。 联系人:叶莎;电话:028-68939893 学生处 2020年6月11日 承诺书.DOC 学院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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